
国际贸易通用的贸易方法有离岸价(FOB)、到岸价(CIF)和保税区价(CIP)。FOB指货物越过船舷,卖方有权索款;CIF则要把货物送到指定港口,卖方才有相应权利,中间费用卖方承担。
FOB、CIF、CFR最早见于《1932年华沙-牛津规则》,以《1990年通则》为权威出版物,在国内称价格条款。三个条款在遇到集装箱或滚装船运输时,船舷无意义,可分别改为FCA、CPT、CIP,出口通关均由卖方负责,进口清关均由买方负责。
出口货物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%,有相关计算公式。佣金、折扣、三种贸易术语含佣价间的换算、价格核算等都有各自公式。
FOB也称为船上交货,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交货,买方承担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和风险。买卖双方有各自基本义务,美国对FOB的解释有差异。FOB有多种变形,只是为表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,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。
CIF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,卖方除CFR义务外还负责货物保险。买卖双方责任不同。以CIF报关的货物,退税计算有公式。
CFR称为成本加运费,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。CFR与CIF不同在于保险由买方办理,其他方面与CIF相似。CFR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很重要。
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应慎重。分享案例:福建一工艺品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以FOB方式交易,货物被提走但未收到货款,诉讼后虽判决承运人赔偿但可能执行困难。无单放货常因买家控制运输,货代听从买家。
选择贸易术语应注意,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通常比FOB有利,但也非绝对,要考虑自身运输安排和经济因素。如不得已用FOB:明确买方派船装货时间;提高定金比例;约定好货代公司;掌握委托订舱权;使用特定提单;投中信保。一旦发生无单放货,除找中信保外,其他途径解决较困难,应注重防范。
一、指定船公司
在确定外贸交易后,货主着手发货准备工作。出口商一方面进行备货,另一方面积极探寻适宜的船公司,旨在提前为装运做好充分准备。
二、订舱
明确船公司后,出口商需依据相应的船期,并结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。船公司接受订舱申请后,会发放配舱通知。出口商凭借此通知来填制其他单据,进而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相关手续。
三、申请检验
出口商依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《出境货物报检单》,同时备好商业发票、装箱单等相关文件,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出口检验申请。
四、取得检验证明
检验机构对商品检验合格后,会签发《出境货物通关单》。并且,根据出口商的需求,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,例如品质证书、健康证书等。
五、申请产地证
出口商填妥对应的产地证明书,向相关单位提出签发申请。其中,《原产地证明书》与《普惠制产地证明书》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,而《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》则要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(图中未标明)申请。
六、签发产地证
相关机构经过审核,依照出口商的申请,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。
七、办理保险
保险由出口商负责办理。出口商需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》,并附上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。
八、取得保险单
保险公司承保后,会向出口商签发《货物运输保险单》。
九、申领核销单
我国法律规定,境内的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,都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。出口商在报关之前,需要前往外汇管理局申领《出口收汇核销单》。
十、核销备案
填妥核销单后,出口商就能够凭借此单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。
十一、货物送至指定地点
出口商完成以上各项流程后,把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码头或地点,以便报关出口。
十二、报关
货物送出后,出口商填好《出口货物报关单》,并备齐相关文件(出口收汇核销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出境货物通关单等),向海关提交报关申请。
十三、办理出口通关手续
海关审核单据没有问题后,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,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(出口退税联)给出口商,方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事宜。
十四、装船出运
完成通关手续后,货物装船启航。
十五、取回提单(B/L)
船公司要等到货物装上船(提单上有记载 On Board Date)且启航后,才会签发提单。因此,货物出运后,出口商可前往船公司领取《海运提单》。
十六、发送装运通知
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,应向买主发送《装运通知》。尤其是在 FOB、CFR 术语下,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时,出口商更要尽快发送装运通知,以便买方据此办理保险事项。
十七、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
货物装运出口后,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,准备好相关文件(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海运提单、货物运输保险单、商检证书、产地证、信用证等),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,向出口地银行请求押汇。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,从银行获取融资。
十八、通知结汇,给付收汇核销单
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审核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,银行即拨付押汇款,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,同时收取一定的押汇费用。此外,银行还会出具加盖“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”的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》给出口商。
十九、核销
出口商凭借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(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、报关单、出口收汇核销单、商业发票等)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。办理结束后,外汇管理局返还出口收汇核销单(第三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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